会议经审议和表决,决定接受余红胜辞去三明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三届第六次会议备案;决定任命李春为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代理市长职务。
李春,女,回族,1969年3月出生,安徽亳州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9月入,大学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福建建材工业学校财会专业教师、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计财处会计主管、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计财处财务科长、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助理兼省石化公司计财处副处长、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会计核算中心副处长、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内部监控处处长;
2015年6月任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委委员,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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