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微型消防站建设为民办实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2.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2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需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
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没有特别列明的需提供承诺函。
2.5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地点: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长泰南路13号友诚大厦八楼9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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