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明溪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现将有关体检事项通告如下:
参加当日体检的考生,请于当日上午7:30前在明溪县侨乡体育中心综合馆门口(靠近河滨南路)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前一天晚上20:00后不得进食,保持空腹参加体检(医院准备的点心,应在抽完血、做完B超后,方可食用)。
3.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1寸相片1张(与准考证同底)以及水笔一支。考生领到《体检表》后,要认真阅读《体检表》上的《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有关内容,不得隐瞒有关信息,贴好照片。
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管理和安排,按各项目体检要求有序参加体检,不得擅自离开。体检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下列项目体检异常的,安排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检。根据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如存在上述情形的,请在当场次体检结束前,向带队人员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补。
7.考生在确认所有项目均体检完毕之后,将《体检表》交带队工作人员验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医院。
8.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女性考生因怀孕或生理期不能进行部分项目体检的,在体检当天提交书面申请,并承诺可体检日期,经批准后另行安排体检。
10.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编制内人员,请于体检当天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原标题:关于明溪县2024年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安排的通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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