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组团是南川特色工业园区“一园三组团”之一, 园区远期规划范围20平方公里,中期规划范围10平方公里,近期规划范围5平方公里,南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完备,园区修建的中央大道、纵一路、横一路与城镇道路南神路、石雷路形成骨道路架。110kv变电站现已启动建设,将为园区电力提供保障。园区日供水1万吨,天然气主管道已安置园区接口。
(一)凡在我区投资兴办国家鼓励类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至2020年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二)在区内投资新办企业,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自纳税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区级留成部份,第1-2年按50%补贴给企业,第3-5年按25%补贴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三)在区内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年纳增值税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自纳税年度起,缴纳的增值税的区级留成部分,第1-2年按50%补贴给企业,第3-5年按25%补贴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四)凡在区内投资属以下情形之一的,自企业经营纳税年度起,缴纳的生产经营性营业税的区级留成部分,第1-3年按50%补贴给企业:
(五)投资兴办小学阶段及以上学校的,自学校运行纳税年度起,缴纳的经营性营业税的区级留成部分,第1-2年全额补贴给学校,第3年按50%补贴给学校,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投资兴办义务教育的,与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等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杂费和公用经费专项补助。
符合上述优惠条件的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每一纳税年度的次年1月份向区招商局提出申请,区招商局会同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区政府决定,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兑现。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产业带动强或高新技术企业,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补贴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三)投资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等非经营性公益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投资兴办学校、医院的,在规费减免方面,与公办学校、医院同等待遇。
对固定资产投资较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或者龙头项目采取“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由区政府单独制定优惠政策,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为企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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