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首批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信石化〔2020〕156号)要求,经各园区自评、设区市初审及省里专家复审等环节,现将拟认定的首批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福建省工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为确保客观公正,便于核实查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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