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缓解化工企业技术工人短缺及加强技术工人培训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有效缓解化工企业技术工人短缺,加强技术工人培训,推动全市化工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1.人社部门牵头、工信部门配合,各化工园区负责调查企业技术工人需求,建立需求信息库,每季度更新一次需求信息。
2.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线上线下渠道,对辖区内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进行摸底、收集,建立劳动者求职信息,每季度更新一次。
3.各县(市、区)设立企业用工服务专员,确保辖内每户化工企业有1名专员联系,为企业提供政策宣传、用工指导、需求发布等服务,协调解决相关困难。
4.组织全市化工企业通过市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系统和“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招工信息,进行线上用工匹配。
5.积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线下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全年举办招聘会300场以上,根据企业需求,适时组织化工企业专场招聘会。
6.鼓励机构和个人招工,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市化工等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引进劳动力(技术工人)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按引进人数给予每人500元(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技能人才每人8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7.鼓励村(居)帮助招工,对当年新组织10名及以上本村(居)劳动力到我市化工等主导产业相关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人数给予村(居)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可由村(居)奖给个人,所需经费由受益地财政承担。
8.鼓励企业外出招聘,市县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给予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外出招聘的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9.支持清流县高级职业中学联合相关化工企业,同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等省内高职院校联办5年制化工类高职大专班,每年招生35名以上,为企业培养后备技术人才。支持全市职业(技工)院校在化工企业建立实习实训和就业基地,为企业输送青年技工。
10.支持三明学院同化工企业深度合作,开展多形式的技术人才培训,培养骨干技术人才。
11.支持化工企业在“市校”战略合作的框架下,选送中高级技术人才到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高校研修。
12.支持开展岗前培训,化工企业对新招用员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20学时以上,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每人500元培训补贴。
13.支持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化工企业组织员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互联网+),培训20-40个学时,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每人500-1000元培训补贴。
14.支持开展直补企业培训,对依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员工,依申请给予每人500元至3900元的直补企业补贴。
15.支持建设企业技能培训中心,企业新建技能培训中心且年培训技术工人1000人次以上的,当地县(市、区)财政应予以补助,参训员工符合见证补贴政策的给予相应标准的补贴。
16.支持清流县高级职业中学建设市级化工技术工人培训基地,常年为全市化工企业培训技术工人。
17.支持各化工园区同三明学院或三明沙县现代化实战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合作,按照标准共建市级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精选若干企业建立细分专业实训点,选聘相关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担任实习教员,对接应急部门“三项岗位人员”(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上岗证、安全员证和16个专业岗位人员上岗证)的培训与考证服务,推动化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提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发挥企业用工主体作用,引导化工企业加强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中专院校合作,在做好招聘、培训技术工人的基础上,做到人岗适配。指导督促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尊重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重视提高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提升企业生产生活和文化娱乐设施条件。
19.鼓励开展共享用工,鼓励各化工园区牵头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园区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经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照每人1000元(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500元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由第三方申请,补助金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分配,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0.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由市人社部门牵头,每季度跟进本措施执行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和化工园区落实属地责任,督促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个人予以提醒;后续工作仍不见效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政府,视情形予以通报问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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