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公布招聘信息→报名→报名审核→选拔录取→体检试用→正式聘用。
2.在公示编外聘用人员名单后,成绩半年内有效;若出现半年内有人离职的情况,总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3.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在我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年龄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出生);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1.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2.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原则上必须在2022年6月8日前取得;2022届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延至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于6月21日至6月23日持身份证到泰宁县卫健局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此次招聘岗位均为紧缺急需专业岗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招聘岗位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2.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将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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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92-631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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