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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双拥模范城(县)拟命名对象、全省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2024-05-13

发布时间:2024-05-13 19:30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命名新一届福建省双拥模范城(县),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表彰一批全省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部署,全省开展了推荐评选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暨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拟命名福州市等77个市(县、区)为福建省双拥模范城(县),拟表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等50个单位为全省双拥工作先进单位,李仲福等99人为全省双拥工作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现就拟命名、表彰对象进行全省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7月21日。公示期间,对福建省双拥模范城(县)拟命名对象、全省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福州市、福清市、闽清县、鼓楼区、连江县、长乐区、闽侯县、马尾区、晋安区、罗源县、台江区

  漳州市、东山县、诏安县、龙海区、芗城区、漳浦县、长泰区、南靖县、云霄县、平和县

  泉州市、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南安市、鲤城区、丰泽区、永春县、安溪县、德化县、洛江区、泉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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