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在全面落实国家、省稳增长促转型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于本月初制定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
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市财政从年度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促进工业稳定增长。重点支持稳定工业生产基本面,全市确定300家重点生产企业,鼓励企业提高开机率,对季度产值及上缴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市财政按用电增量给予每度0.05元奖励。鼓励新增长点项目加快投产增效,对新建制造业企业按计划于年内投产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自入规模当季起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建立《三明市工业产品推荐使用目录》,鼓励本市企业加强配套协作。对年内行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单项订单新增采购工业地产品1000万元以上的,按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对《三明市工业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业龙头企业,以2013年度企业上缴的税收为基数,年递增2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地方财政实得财力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加大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支持,市财政从企业发展专项中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500万元,以重大项目为载体,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加快实施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通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空间开展技术改造。促进重大“三维”项目对接,市财政从企业发展专项中安排200万元资金,对与全国知名央企、世界500强、台湾百大企业以及全国500强民营企业对接成功并当年落地建设的项目,按签订的实际投资额1‰给予一次性前期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与行业龙头和一批具有先进技术以及市场前景的高端民营企业对接成功并当年落地建设的产业链项目,按签订的合同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前期经费补助10万元、20万元,促进重大项目对接。
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市本级从企业发展专项中设立200万元、各县(市、区)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业并购重组引导资金,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围绕全市6条产业链延伸开展兼并重组的,在执行有关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和土地政策基础上,市、县共同统筹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按被兼并企业总资产每亿元给予10万元的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从企业发展专项单列500万元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给予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扎实推进“万家小微企业成长贷款”、“助保贷”等金融业务,通过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成长基金、市县两级共同出资增信资金等,共同为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服务,年内完成扶持300家小微企业成长计划。
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全面落实节能措施,市财政从企业发展专项单列400万元资金,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支持,全年完成重点节能改造项目30项以上。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效对标,在水泥、钢铁等行业开展能效对标,实施差别电价,对能耗先进的企业,给予延长用电低谷时段2小时;对未达到强制性标准的企业,电价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企业在两年内整改达标的,累计加价征收部分予以全额返还。(本报记者 李远明 通讯员 纪旺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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