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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地方切块)申报指南的通知_永安市工信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4-06-07 10:25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地方切块)申报指南的通知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地方切块)申报指南的通知

  永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地方切块)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福建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实施办法》(闽工信联投资〔2022〕3号)和三明市工信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地方切块)申报指南的通知》(明工信投资技术〔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专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项目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在项目建设期内,2021年度购置的设备金额500万元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作设备投资额要求。

  按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1.项目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项目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项目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产,并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

  4.技术改造项目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建设期内完工投产。核准或备案文件发生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变更时间应在原文件建设期内。

  5.在项目建设期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完工投产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有增长。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不作设备投资额要求。

  按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移支付资金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已获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可再申报享受完工投产奖励,奖励金额上限与补助金额上限独立计算。

  1.按项目属地原则,由项目实施企业向永安市工信局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4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在纸质材料审核完成后,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入省工信厅官网—云上工信—福建省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网址:),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申请表、企业声明等专项附件)请登录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可在首页“通知公告”—“申报指南”查阅下载本文件及附件电子版。

  1.已获得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投资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贷款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仍可同时申报享受奖补资金,但省级财政贴息部分与设备投资奖补部分应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进行安排,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请填写: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采用的技术、工艺、购置的主要设备、建设的生产线名称及条数、建设规模、生产纲领、产值、产品应用的领域等。

  请填写: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采用的技术、工艺、购置的主要设备、建设的生产线名称及条数、建设规模、生产纲领、产值、产品应用的领域等。

  1.本单位自愿向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明市财政局提出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地方切块项目申请。

  2.本单位自愿提供项目审核、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

  3.本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数据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愿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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