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大田县地处闽中,矿产资源丰富,素有“闽中宝库”之称,是福建省主要矿产地,是全国首批百个重点产煤县之一,矿山生产安全尤为关键。
2022年5月,大田县涉爆系列案件案发,全案涉及多个企业、犯罪嫌疑人达50余人。大田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组建“5.24”涉爆专案办案团队,集中办理“5.24”涉爆专案。该团队立足专业化办案,坚持“四个并重”,做到“四个有度”,统筹兼顾打击犯罪和护航企业发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严格落实《中国政法工作条例》,对重大敏感案件第一时间向县委政法委和市检察院报告,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办案中遇到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问题,及时主动向上级院请示汇报,构建上级院“片”上施策、院领导“线”上督促、办案团队“点”上发力的格局,有效凝聚工作合力。组建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学军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吴联军、部门主任、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办案团队,检察长靠前指挥,查阅案件卷宗,参与案件提审,以“头雁效应”带动“群雁活力”。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身怀六甲的第一检察部主任范玉金勇挑重担,和其他团队成员一起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入驻侦查机关办案点,通过提前介入,开展检警联席会议7次,提出补查建议30余条,引导侦查机关从涉案公司重要岗位人员任命、财务审批流程、公司重要决策流程等展开重点侦查,为有效指控犯罪夯实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该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多达50余人、卷宗多达100余卷,涉嫌6个罪名横跨生产安全、市场经济、公共安全等领域,如何做到类案平衡、个案罪责刑相适应?该团队创建的“一案一会议”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该问题。在重要节点,每案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对案件事实、定性、量刑等问题进行研讨,根据犯罪中的层级作用,统一捕、诉、缓刑、实刑标准。同时,把追赃挽损贯彻办案始终,制作详细的资金走向图,成功挖出某公司偷逃税款线索,及时向侦查机关移送并督促其做好财产处置工作,最终促成涉案公司补缴税款1亿余元,最大程度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在提前介入时发现大田县某煤矿公司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在该系列案办理中,该团队依法监督立案3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均得到采纳,切实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同时,要求侦查机关查明涉案爆炸物去向,查明部分爆炸物流向三明永安、龙岩永定等地,依法移送犯罪线索,促成永安、永定等地查处涉案人员10余人,形成打击涉爆犯罪高压态势。
矿山企业非法储存爆炸物,屡禁不止,致使偷盗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如何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是案件办理后该团队讨论的重点。该团队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总结分析矿山企业高发常发的违法犯罪问题,依法向行业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抄送分管县领导、纪委监委、政法委,得到县政府支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矿山领域推广数码雷管,不同于传统电子雷管,数码电子雷管具有GPS定位、数字联网、精准延时功能,如果数码电子雷管丢失、被盗,不法分子也无法使用,从科技层面有效解决了电子雷管被盗风险,达到科学安全管控的目的。
“案发后,我们公司一度陷入停滞,现在不仅实现了数码电子雷管的升级,公司也步入了正规。”涉案公司的负责人在检察机关回访时说道。团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充分考虑涉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对开展企业自救具有重大意义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某适用取保候审,让其甩掉包袱,全身心投入复工复产,并积极协调工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努力让涉案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实现了“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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