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启动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等相关工作,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在梯度认定中,我省企业均须先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该项工作由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的属地县区级工信部门负责,企业若有相关问题可咨询所属县区级及设区市级工信部门。
2.新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先进行“数字化水平评测”(培育平台首页进入)。
3.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过程中,若遇到佐证材料无法上传等情况,请先检查文件名、文件格式及文件大小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Edge、360(IE10及以上内核)等主流浏览器进行相关操作;若依旧上传失败或遇到其他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咨询(培育平台技术支持)。
4.企业在培育平台进行实名认证过程中,若遇到账号注册、登录名、密码、统一信用代码等相关技术问题,请先拨打工信部政务服务中心010-12381咨询解决(工作时间:工作日9点-17点)。
企业若依旧遇到“手机号修改审核、国办法人校验失败、身份证信息校验不通过”等实名认证失败的情况,并且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后,可选择人工实名认证。相关人工审核工作由企业所属设区市级工信部门负责。
1.企业营业执照(用于证明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名称与其他佐证材料上不一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下载信用报告)。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4.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用于证明企业划型,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
二、直通条件佐证材料(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即可,无需再提供60分评价佐证材料)
1.近三年获得的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具体定义请查看我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附件4)。
2.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仅指国高)、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4.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投资协议和实缴验资报告等(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
1.知识产权证书:“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级农作物品种、新药、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II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2.审计报告(若审计报告有研发费用栏或相关附注,则无需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若无,则需补充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注:1.以上佐证材料请制作目录并按照企业自身得分项逐项按序罗列;2.每个得分项的佐证材料均需单独形成PDF文件,按目录中的顺序及对应标题来命名该文件;将所有PDF文件放入同一个文件夹中,将文件夹命名为“企业名+佐证材料”后打包上传;3.佐证材料中的文字、图片等需清晰可见。企业若遇到附件上传失败等情况,详见本通知正文第3条。
1.企业营业执照(用于证明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名称与其他佐证材料上不一致的,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
2.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下载信用报告)。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可提交体现此项内容的网站页面完整截图)。
4.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用于证明企业划型,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
5.审计报告(若审计报告有研发费用栏或相关附注,则无需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若无,则需补充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二、必备条件中的直通条件佐证材料(满足以下其中一项即可,无需再提供60分评价佐证材料)
1.近三年获得的级(排名前五)、省级(排名前三)科技奖励证书(具体定义请查看我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附件4)。
2.审计报告(若审计报告有研发费用栏或相关附注,则无需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若无,则需补充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3.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投资协议和实缴验资报告等(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的文件(或官方网站完整截图)等证明材料。
1.审计报告(若审计报告有研发费用栏或相关附注,则无需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若无,则需补充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2.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说明材料。撰写范例可参考如下:(1)阐述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细分领域;(2)详细阐述企业所在的具体领域和环节;(3)匹配主导产品属于哪种情况:重点领域(“六基”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建议提供科技成果鉴定报告、行业技术论坛报道、国内外权威期刊论文、科技奖励、专利等;(4)细分领域产品与技术先进性说明。注:关于工业“六基”领域,是指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和产业技术基础。
4.与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互联网可查我省龙头企业名单,外省企业类推)签订的产品销售合同(含发票凭证)、供应商荣誉资质证书、上下游龙头企业颁发的资质证书等。
6.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牌匾或授奖;有效期内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或省级以上著名品牌等证书、牌匾;国际、、行业、地方标准立项文件或标准发布文件(文件中需有企业名称)。
7.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21〕60号,互联网已公开)撰写说明申报企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发展行业(加盖公章并扫描)。
8.撰写说明企业掌握的特色工艺、技术、配方(加盖公章并扫描),并提供专利证书或政府颁发的特色认定证书、其他技术证明文件等。
9.主导产品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地位说明材料(例如或省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国内外权威机构或媒体发布的企业排名、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对企业产品论证的材料、企业自述的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等。企业自述的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撰写范例可参考如下:(1)主导产品在产业链中的作用;(2)全国及全省产能情况;(3)主导产品产能、销量(含出口)及市场占有率情况详细分析及与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等)。
13.近三年进入“创响福建”大赛地市决赛名单或专题赛获奖名单、“中国·海峡”系列工业设计大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证书、官方网站完整截图、公告文件等证明材料。
14.近三年企业主导产品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证明文件或官方网站完整截图;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首台(套)的官方文件或证书、牌匾等;列入、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证明文件等。
15.被公布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企业等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全连接工厂、典型应用场景等的证明文件或官方网站完整截图。
16.知识产权证书:“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级农作物品种、新药、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II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17.2021年12月底企业全体职工花名册,研发人员清单及其社保缴纳证明。
18.级、省部级、市级、其他级别的研发机构批准建设或认定证书、牌匾等。
19.系统要求填报的500字以内企业简介撰写参考范例:(1)企业概述。主要包括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所属行业、主营业务等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截至上年年底的人员、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等财务情况;企业拥有的资质、专利、知识产权、荣誉等情况;企业规模、在行业中位次,上市以及发展规划等企业特色情况。(2)产品与技术。企业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与技术先进性,参与制定产品国际、国内及行业标准情况;近3年主导产品销售及市场占有率,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与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对比情况等介绍。(3)企业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数字化工具、创新团队情况等基本情况。
注:1.以上佐证材料请制作目录并按照企业自身得分项逐项按序罗列;2.每个得分项的佐证材料均需单独形成PDF文件,按目录中的顺序及对应标题来命名该文件;将所有PDF文件放入同一个文件夹中,将文件夹命名为“企业名+佐证材料”后打包上传;3.佐证材料中的文字、图片等需清晰可见。企业若遇到附件上传失败等情况,详见本通知正文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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