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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三明工信局传真

发布时间:2024-08-0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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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商务局,厦门市交通局,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控股(集团)公司:

  为推进我省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功能集成的示范物流园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21〕12号)、省工信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工信法规〔2021〕46号)精神,我厅将开展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则上应是列入2021年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培育对象的企业,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也可申报。

  重点支持五种类型物流园区:货运枢纽型物流园区、生产服务型物流园区、商贸服务型物流园区、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详见附件2)。

  (一)申报企业对照“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指南”明确的申报条件、程序(见附件2),填写《福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书》(样式见附件3),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并附光盘。

  (二)福州市商务局、厦门市交通局、其余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受理企业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工信厅。省属企业由省控股(集团)公司受理申请,省控股(集团)公司初审后报省工信厅。

  (三)省工信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专家评审,必要时将赴申报企业现场核查,择优确定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名单。

  (二)对确定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由省工信厅发布名单并予授牌,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从省级工业企业技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厦门市获评企业由厦门市参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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