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保护好我省历史文化街区,延续城市传统风貌,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有关规定要求,经研究,认定第五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14个,现予以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是体现城市特色的重要本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长效保护管理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保护规划编制,精心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工作,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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