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 人发〔2012〕33 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 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总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开招聘 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 30 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共计 30 名,其中 临床护理人员 27 名(总医院 21 名、中医院 3 名、基层分院 3 名),医学检验人员 2 名(中医院 1 名、基层开善分院 1 名),药剂人员 1 名(总医院 1 名)。具体招聘资格条件等详 见附件《泰宁县总医院 2022 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卫技人员 岗位信息表》,由泰宁县总医院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一)报考条件 1.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工 作经历等要求; 2.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 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 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 (或执业证、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提 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需盖公章);两张近期正面免冠 2 寸 彩色证件照及联系方式。
2.应届毕业生 :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两张近期正面免冠 2 寸彩色证件照及联系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至 4 月 29 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泰宁县总医院门诊三楼人事科
2.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 00:00 至 4 月 29 日下午 17:30 报名邮箱:将以上材料扫描件打包编辑为“姓名+报考 岗位+联系方式”,发送至 。 咨询电话
1.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执业) 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最迟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提交到总 医院人事科。未取得者一律取消试用和聘用。
2.报考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 5 年,未经医院同意不得参 加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考试。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接电线 日到总医院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并妥善保管,直至招聘 工作结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 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分两场进行,其中: 第一场专业知识笔试,第二场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 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操作能力。 笔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成绩折算比例为 50:50。
3.笔试地点:县总医院医技楼 5 楼学术厅。考生应按准 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佩戴口罩, 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并出示“八闽/福建健康码”。
4.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县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 划定和公布。 5.入闱第二场考试的考生名单公布于总医院院务公开 栏(门诊三楼),同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三)第二场:技能考核
3.地点:县总医院门诊三楼会议室。考生须佩戴口罩, 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并出示“八闽/福建健康码”,在规定 的时间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1.报考者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满 分均为 100 分,成绩折算比例为 50:50。
2.同分判定:若 2 个以上报考者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 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次排列。
3.考生总成绩可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后登录泰宁县总 医院网站查询。
3.进入考场或候考室前需提前下载“八闽/福建健康码” 并出示,无健康码或健康码核验出现异常者不得进入考场或 候考室。
1.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泰宁县总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和考 核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 与备取人选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及具体体检时 间由县总医院人事科负责通知。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录用等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 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者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 内不得报考。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 7 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 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考生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的拟聘人 员因故退出、资格复审未通过等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总医院 将根据空缺岗位数进行递补。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对合格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报告等材料由县总医院人事科备案。
1.泰宁县总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条件 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体检和资格复审结果确定拟聘人 选,在泰宁县总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 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2.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有关见习和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见习期制和聘用制, 见习期 3 个月,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要求资格证书 后予以聘用;聘用年限为 5 年。
3.拟聘人选中若为泰宁县总医院医共体内基层分院在岗 人员的,总医院将根据对应专业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排名及 岗位空缺数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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