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县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临时工作人员为清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本地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经济普查工作,共5名(男女不限)。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16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方式:现场免费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清流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四)提交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1份(见附件);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直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上交报名材料。
(一)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少于30人(含),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三)若需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重点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应变能力以及职位(岗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面试总分100分。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参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清流县统计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
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清流县统计局在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用。
(一)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具体可视“五经普”工作需要确定。
(三)工资等福利待遇:为聘用人员缴纳“三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失业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劳务报酬为月薪2500元(含个人缴纳“三险”部分),另外为每人购买100元的人身意外险。
联系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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