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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展红旗 如画三明丨三明出台若干措施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三明

发布时间:2024-05-27 08:54

  为持续做实做足“工业三明”文章,打响“工业基地·活力新城”品牌,着力解难题、补短板,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老工业基地“老树发新枝”,特制定如下措施。

  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通过网上办事大厅、“e三明”等线上渠道和实体大厅窗口评价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等线下方式,对部门单位政务服务总体满意度、指南准确性、办事便捷度、办理时效性和服务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严格遵守有关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坚守清正廉洁政商交往底线,支持鼓励重商、亲商、安商、护商;

  加强干部纪律和廉洁教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建立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专项自查调研;

  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支持引导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奋发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文件涉及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地政府承担,资金来源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中安排,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疫情防控和工业平稳生产“两不误”,实现2021年一季度全市工业运行良好开局,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特制定如下措施: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积极宣传贯彻省、市保障“两节”期间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增产增效、稳岗奖补、扩大投资、开拓市场等各项奖励政策,及时兑现相关奖补资金。

  鼓励连续生产,对一季度购电量超过2000万千瓦时的中小企业(不含自备电厂),按企业一季度购电量超过2020年第四季度购电量85%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所涉及的奖补资金由受益地财政承担,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供电部门要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办电流程、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力争一季度全市工业用电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

  各县(市、区)要鼓励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生产职工队伍,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通过支持连续生产、缩短停减产时间,最大程度减少员工流动。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和个人为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春风行动”常态化招聘活动,多渠道满足春节期间企业用工。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支持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于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支出。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0个课时/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帐资金支出。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访企业、解难题、促‘六稳’”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对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和在岗职工的走访慰问活动。要将降低企业停减产面列入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加强分类指导、结对帮扶,力争明年3月底全市停减产面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要常态化组织开展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等各种“手拉手”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要加强企业复工情况跟踪、督促和服务,引导企业做好节后生产组织,推动企业迟放假、早复工。力争至2021年2月27日(正月十六)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

  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和《工业企业员工健康防护手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方案(第五版)和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的通知》(明肺炎应指〔2020〕20号)要求,提前储备防护口罩、测温枪、消杀用品等各类防疫物资,强化自我保障能力。要指导各类防护口罩、消杀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提前做好重点原材料采购、资金筹措、设备维护等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生产运行平稳。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值守,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

  本政策涉及奖补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地政府承担,资金来源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中安排,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相关措施,放大政策叠加效应,确保一季度全市工业经济实现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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