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春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春乐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安排亲属在下属企业工作;在负责企业工程项目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春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受贿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春乐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春乐,男,汉族,1963年3月生,山西临猗县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
2005年1月,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轮轴分公司经理;2012年3月,任太重集团副总经理;
其间,2012年4月至2018年1月兼任太重集团榆次液压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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