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工业是“轻工业”的对称,是指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基础、以高档耐用消费品、装备制造业、电子及电器机械工业、化学工业为主体的产业体系。包括冶金、机械、能源(电力、石油、煤炭、天然气等)、化学、建筑材料等工业,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技术装备、动力和原材料的基础工业。它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包括工业本身)提供原材料、燃料、动力、技术装备等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是实现社会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一个国家重工业的发展规模和技术水平,是体现其国力的重要标志。
在过去的产业经济学中,往往根据产品单位体积的相对重量将工业划分为轻重工业。产品单位体积的重量大的工业部门就是重工业,重量轻的就属轻工业。属于重工业的工业部门有钢铁工业、有色冶金工业、金属材料工业和机械工业等。由于在近代工业的发展中,化学工业居于十分突出的地位,因此,在工业结构的产业分类中,往往把化学工业独立出来,同轻、重工业并列。这样,工业结构就由轻工业、重工业和化学工业三大部分构成。常有人把重工业和化学工业放在一起,合称重化工业,同轻工业相对。
另外一种划分轻、重工业的标准是把提供生产资料的部门称为重工业,生产消费资料的部门称为轻工业。以上这两种划分原则是有区别的。
国家统计局对轻重工业的划分接近于后一种标准,《中国统计年鉴》中对重工业的定义是: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主要生产资料的工业。轻工业为:主要提供生活消费品和制作手工工具的工业。在研究中,常将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合称为重化工业。
重工业按生产性质和产品用途 可以分为三类: (1)采掘(伐)工业,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煤炭开采、金属矿开采、非金属矿开采和木材采伐等工业;
(2)原材料工业,指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的工业。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炼焦及焦炭、化学、化工原料、水泥、人造板以及电力、石油和煤炭加工、玻璃纤维原料、锯材及人造板工业等工业;
(3)加工工业(制造工业),是指对工业原材料进行再加工制造的工业。包括装备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机械设备制造工业、电子工业、化肥、金属结构、水泥制品、其他建筑材料制造等工业,以及为农业提供的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等工业。
重工业产品大部分用于生产,少部分用于生活消费,如电力、生活用煤、小轿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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