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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清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三明市最新招标项目

发布时间:2024-08-08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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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清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23号-1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2、资格承诺说明: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3、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7、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手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

  方式: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到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23号-101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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