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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网站《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三明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0 13:59

  原标题:《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三明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划定三明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为推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打好福建省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中“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扩大调整并强化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三明市中心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

  三明市中心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包括三元区(东至高源工业园,东南以市区后山绿道为界,南至槐林新区,西至大坂物流园和小蕉工业园,北至瑞云山宾馆以内的区域);沙县区(东至长兴路—新城东路—祥和路—东大桥—嘉禾路—罗布路—三明动车北站;南至快速通道;西至大洲大桥—金桥路—迎宾大道—金古路;北至长深高速公路)。

  (一)在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在本市行政区域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依法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监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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