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推荐办法》《福建省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推荐办法》(闽委振兴办〔2019〕7号),经县(市、区)委、设区市委(含平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申报、推荐,省委乡村振兴办组织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审核,现将2019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乡(镇)、实绩突出村(含备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0年4月17日至4月23日。公示期间欢迎以来电、来信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电线 投递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农村厅(省委乡村振兴办)收。(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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