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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三元区一膏药铺开展医疗美容 被罚款30000元2024-05-27

发布时间:2024-05-27 12:10

  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是2024年三元区纪委“点题整治”项目之一。为抓实此项工作,三元区卫健局自4月份以来牵头在全区开展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加大对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5月24日,三元区已整改个体医疗机构不规范问题53个,并对1起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进一步改善群众就医环境。现将已处罚的违法案例曝光如下:

  接群众举报,三元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在三明市三元区某某膏药铺现场检查,发现包某某为群众提供眼袋切除术等医学美容服务。经查实,包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包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2024年5月10日,三元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医疗器械、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注重改善自身的外貌,这是一种正当追求和自由选择,不但无可厚非,而且体现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然而,人们在通过医疗技术来美化形象时一定要慎之又慎、把握限度,必须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和具备资质医护人员,以免求美不成反受其害,甚至上当受骗、留下终身遗憾。群众在就诊过程中如发现此类问题线索,请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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