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沙县县委组织部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沙县2021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通知》(沙人社〔2020〕75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1〕33号)等有关规定,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2021年沙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共有57个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8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沙县区人民政府网()和沙县区人事考试网()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21年沙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8.“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招聘对象为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应往届毕业生(1990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可报考“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③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人员;
⑥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⑨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2.留学归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方可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报考者要如实(一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1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1年5月7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6.岗位信息表“招聘对象”栏中注明“面向2019、2020、2021届毕业生”招考对象为2019届、2020届、2021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2021年行将期满(期满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7.招考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在我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已享受过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8.生源地的认定方式。招考岗位中“其他条件”注明面向本市户籍人员(或生源)是指2021年5月7日前常住户口在我市的人员,或参加高考时生源地为我市的人员。招考范围限在“面向本省户籍人员(或生源)”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二)报名方法:每个考生只能成功报考1个岗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缴费。
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个别岗位招聘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属紧缺急需人才或情况特殊的,经区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对外公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1.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2021年沙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可登陆沙县区人事考试网()查询。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21年5月7日8:00至2021年5月11日17:30,登录沙县区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及时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也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议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
3.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医疗卫生岗位的招聘由沙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初审,其他招聘岗位由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5月7日8:00起至5月12日17:30止。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沙县区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5月13日下午17:3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考试确认:2021年5月8日8:00—2021年5月14日24:00,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录沙县区人事考试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逾期或未进行考试确认的报考者视同为放弃笔试资格。
5.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应于2021年 5月24日8:00至5月28日24:00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考生打印免笔试通知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因填报虚假信息获得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或未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2寸免冠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350*440)左右,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未提交合格照片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对“其他条件”有作要求的岗位的考生(如户籍或生源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伪造报名信息、恶意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予以处理。
1.本次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形式择优聘用,面试成绩暨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若报考“紧缺专业免笔试”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的,则该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若报名人数为10人及以上的,则该岗位需正常参加笔试,按1:3比例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护理、护理学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余岗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考《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沙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沙县区城区,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5月31日至6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沙县区人事考试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沙县区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面试工作由沙县区区委组织部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沙县区人事考试网()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医疗卫生部门岗位的招聘由沙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其他岗位由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复核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格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材料(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网()学位证书认证报告)、笔试准考证和其他岗位有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等。未能提供复核材料者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核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3.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沙县区人事考试网,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4.面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的,重点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基本素质。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的,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及仪容举止等素质。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个别岗位对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比例为准。紧缺急需专业设置为免于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暨总成绩。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只进行面试的,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项目。
4.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的组织。由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考生的考核,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核书面材料连同协审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沙县区人民政府网和沙县区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与聘用者自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拟聘用单位名称以行政区划调整后名称为准。
3. 新聘人员应在区组织人事部门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 新聘人员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均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自行下载闽政通APP申领)并佩戴口罩经检查后进入考点,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应在线阅读并确认《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方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5月23日(含)之后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有效证明,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县组织人事部门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按要求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永安市委组织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共有56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1名,招聘岗位具体信息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和永安人事考试系统()上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21年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21年5月7日8:00至2021年5月11日17:30,登录永安人事考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成功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及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照片应为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分。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如工作经历、生源地、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永安人事考试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5月13日下午17:3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考试确认的报考者,应于2021年5月24日—5月28日登录报考网站,在线阅读并确认《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后,方可下载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并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5月8日8:00至5月14日24:00,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陆永安人事考试系统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确认的考生视同弃权。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考场设在永安市城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笔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永安人事考试系统网上及时发布。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值与各项加分之和,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4、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免笔试岗位不受此规定限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视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报考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的,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5名(含5名),则该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超过5名以上的,则该岗位需正常参加笔试,按1:3比例进入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合格线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将会在面试前上网公布,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及时注意登陆永安人事考试系统查看,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核。面试前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及学位网查询认证信息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专门职位有户籍限制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分。个别岗位进入面试报考者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免笔试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若2个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报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在线阅读并确认《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方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当天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自行下载闽政通APP申领)并佩戴口罩经检查后进入考点,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存在下列五类情形之一,考试报到时应携带考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单,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1、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有旅行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是症状的;
2、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
3、工作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进口冷链生产加工人员的考生;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结果公布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协审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应形成考核书面材料。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永安人事考试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确定人事关系。新聘人员应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用人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一)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1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的岗位,招聘对象为2019届、2020届、2021届毕业生,以及2019、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2021年行将期满(期满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1.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应如实(只字不差)填报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所列专业要求;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继续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4.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5.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三明籍或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面向在永安市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考。
(五)加分办法。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5月 31日至6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永安人事考试系统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参加福建省或三明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永安市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报考者属在职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有关材料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体检前仍未能提交的,取消体检资格。
(八)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
(九)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在永安市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方可提出调动,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
(十)招聘期间,招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的单位机构名称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经核准已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
永安人事考试系统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联系电话.
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通读本通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一)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但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以及聘用后不报到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大田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1〕59号)和《关于确定大田县2021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通知》(田人社〔2020〕8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21年大田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共有51个大田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05名,各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在大田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附件《2021年大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 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同胞,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辞退、事业单位辞聘后未满5年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2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1.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大田县人事考试网或福建省公录用网查询;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研究生报考者学历类别不作要求。报考者应如实(只字不差)填报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中某一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2.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
3. 取得“双学位”、“双专业”(含辅修专业,下同)证书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所学专业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的查询平台上可查询认证。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4.招聘岗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均以2021年5月7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报考者社保缴费凭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报考者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5.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否则取消面试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1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6.截至2021年5月7日,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内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9届、2020届、2021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聘范围限在“本市”、“本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7.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8.岗位信息表“招聘对象”栏中注明“应届毕业生”是指招聘对象为2019届、2020届、2021届毕业生,以及2019年、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2021年行将期满(期满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9.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面向在本县或本县生源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岗位,专门面向在本县或本县生源参加省、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21年9月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
10. 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面向三明籍退役士兵或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门面向三明籍退役士兵或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招考。
11. 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面向“列入安置计划的随军家属”岗位,专门面向2021年驻田部队无工作随军家属并列入安置计划对象进行招考。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21年5月7日8:00至2021年5月11日17:30,登录大田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及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照片应为彩色数码证件照(格式后缀应为*.jpg,规格2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分。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如工作经历、生源地、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大田县人事考试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5月13日下午17:3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4、考试确认:5月8日8:00至5月14日24:00,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录大田县人事考试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确认的考生视同弃权。
5、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并完成考试确认的报考者,应于2021年5月24日—5月28日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并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1.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公共科目或专业知识)和面试相结合择优聘用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2. 报考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择优聘用,面试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5名(含5名),则该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如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超过1:5的,则需参加正常统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按1:3比例进入面试。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考《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题型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地点:笔试考场设在大田县城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特别提醒: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须同时携带, 考生缺任何一证均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
4.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5月31日至6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大田县均溪镇赤岩路2号福万通大厦8楼)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大田县人事考试网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县属事业单位的,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等政策被录(聘)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大田县人事考试网查询。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 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面试前3天在大田县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看,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由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核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人选名单确定后,报考者因故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下午17:30之前提出申请,报县人社部门批准,否则记入诚信档案。如因报考者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在面试前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因弃考造成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需有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认证材料)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需有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认证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笔试准考证、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3.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4. 面试合格线。面试合格线分。个别岗位进入面试报考者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1.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紧缺急需专业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属紧缺急需专业免笔试岗位,面试的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 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4.在职报考者面试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资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部门负责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政府人社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协审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且经大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并在大田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新聘人员应在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4. 新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3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提出调动,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在线阅读并确认《个人健康申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方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提交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5月23日(含)之后新冠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的有效证明,方可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一律核验身份(身份证、准考证)和“八闽健康码”(闽政通APP),检测体温并佩戴口罩,“八闽健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经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能递补。
(四)大田县人事考试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五)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通读本通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确保顺利参考。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3.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恶意报考、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确认参加面试但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或聘用后不报到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大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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