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三明市委党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三明市委组织部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19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通知》(明人社〔2018〕326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19年市属各类学校及医院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8〕381号)和《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有关部门同意,2019年三明市委党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7日至2001年5月7日期间出生)。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5月7日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三明市委党校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
(1)网络报名:请投递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发至。
(2)现场报名:请携带个人简历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至三明市委党校组织处(党校综合楼315室)。
3.联系人:范丽卿、鲍为群,联系电线.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安新村29幢,邮编:365000。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由我校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与具体方案另行通知。面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分,如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由我校组织入闱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报考人员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由我校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如考察对象为2019年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由我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待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根据审判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建宁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人、配偶、父母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均未被纳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报名材料: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父母、子女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初中以来的学习情况、工作简历等),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脱帽正面彩色照片一张(2寸)到县法院四楼政治部报名。
3.报考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试用期实发2090元(含单位承担的四险一金),考核转正后由法院委托建宁县劳务派遣公司按建宁县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具体待遇以聘用合同签订为准。
年终绩效工资等其它福利待遇,按实际工作月份及考核结果发放,具体以本院党组研究决定。
为加强夏茂镇禁毒队伍建设,根据《关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集中管理工作站相关工作的通知》(沙禁毒办〔2019〕15号)文件要求,公开招聘五名禁毒专职社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计算机操作等能力。
具有社会工作、教育学、心理学、医学、护理等专业学习经历,或从事禁毒、政法、教师、医生等工作背景,或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可优先聘用,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报名地点:夏茂镇人民政府禁毒办,咨询电线、报名要求: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报名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管理。考核期2个月,考核合格,并正式聘用。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每名禁毒专职社工每年核定年待遇3万元的标准,由夏茂镇人民政府对禁毒专职社工工作绩效考核后,发放工资福利。原则上禁毒专职社工的待遇按照县政府2018年第18次常务会会议纪要关于禁毒专职社工待遇的决议。沙县夏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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