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市工信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有湖南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时,必须出示所持证件。不出示证件的,相对人有权拒绝。
二、本次颁发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以前颁发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一律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三、行政执法证件的持有人应严格遵守《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对违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工信局(含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名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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