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是我们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保障我们老百姓用电、用水、用气等生活要素。《民法典》内容非常丰富,您可以上网搜索,里面有很多关系到我们老百姓自身权益的内容。”6月17日,福建省三明市电力执法办人员在向市民宣讲电力保护设施时,讲解《民法典》里涉及到居民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条款。
“开展电力执法工作,有效保民生用电、保企业用电,是助推全市经济加快复苏、抓‘六稳’促‘六保’工作的关键。”这是三明市工信局党委书记、局长郑文理在布置抓“六稳”促“六保”工作时,对电力执法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今年以来,为“保基本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供良好用电环境,共克疫情时艰、展现工信担当,助力做优“满意在三明”品牌,三明市工信局党委围绕“倾情服务·工信先行”党建品牌,进一步亮灯亮服务,配齐配强局电力执法办执法力量,成立党员攻坚队,建立起“群众放心用电、企业满意用电”的电力执法保障制度,让群众和企业真切感受到电力质效服务明显提升,电力执法工作实现了四个“100%”(即电力破坏行为100%处理、电力执法投诉件100%办理、电力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100%化解、人民群众对使用电力的满意度实现100%)。据了解,今年1-5,三明市工信局全力推动电力直接交易、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丰弃水期优惠电价等政策落实,累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5亿元以上,3、4、5月当月用电分别比增-6.7%、-0.07%、3.64%,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复苏。
为做实《民法典》宣传工作,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响“满意在三明”品牌,三明市工信局电力执法办联合国家电网三明供电公司等单位,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合同编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监管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度融合,深入企业、街道、乡镇、广场、施工场所开展全方位普法工作,为纵深构筑和谐守法文明城市贡献工信力量。据悉,今年以来,三明市工信局联合国家电网三明供电公司开展普法宣传期间,已累计悬挂宣传标语、横幅52条,设置各类宣传展板158个,张贴安全宣传画268张,发放宣传图册12850册,发放宣传纪念品2500余份,积极传播“电力法是守护全社会良好用电环境的利剑坚盾”正能量,广泛营造“人人争做光明‘守护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为提高工信系统电力执法水平,打造一支“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有效执法”队伍,三明市工信局党委明确要求工信干部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确保关键时刻“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目前主要科室人员持证率已达100%,执法人员实现动态管理,有效保障了全市电力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近年来,三明市工信局联合国家电网三明供电公司,对涉法电力案件,特别是破坏电力设施行为、非法盗用电力等行为进行有效打击,有力震慑了全市电力领域违法行为,构筑起全市依法用电、文明用电体系。2019年,成功处置架空线路树竹隐患,填补了福建省危急树竹应急处置案例空白,在全省电力执法机构对标排名中位列第3名,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完成率居全省首位,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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