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结合三明实际,现就2024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三明市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企业独立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项目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4.在项目建设期内设备实际投资金额500万元(含)以上,对优质中小企业(含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5.优质中小企业、工业龙头企业等相关企业资质须是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或发布的名单中的企业。
6.设备投资补助原则上在项目建设期结束或设备投资完成后一次性申报。为做好政策衔接,先前已按年度申报并享受过设备投资补助的项目,建设期内剩余的设备投资仍可进行申报,且不作投资额要求。
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内的实际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比例根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确定,在政策规定标准以内给予补助。
设备实际投资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以已付款的正式发票凭证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奖补政策。
1.按项目属地原则,由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并汇总后,会同县(市、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2.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每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由县级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电子版光盘1张(扫描为PDF格式);申报单位必须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申请表、企业声明等专项附件)请登录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查阅下载,可在首页“通知公告”—“申报指南”查阅下载本文件及附件电子版。
1.已获得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基金投资支持,或已获得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贷款贴息支持的技术改造项目,仍可同时申报享受奖补资金,但省级财政贴息部分与设备投资奖补部分应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进行安排,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各县(市、区)工信局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3.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78号中文域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总访问量: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联系人:李
手机:13658489879
电话:0598-8591900
邮箱:59896898@qq.com
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碧桂园247幢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