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3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2人,代表股份1,462,975,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59.67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26,159,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7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36,815,7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17%。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1人,代表股份76,647,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3.12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39,831,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8人,代表股份36,815,7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张萱女士代表3位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3.审议批准《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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