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三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公司,主要承担土地收储开发(吉口新兴产业园),产业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旅游开发经营等工作。为满足开发区发展需要,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未满5年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竞聘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2.报名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验的竞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竞聘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取得的职称相关条件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1.报名表可到三明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中银大厦10楼)领取。
2.竞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3.竞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并在招聘期内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或未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流程的,后果由竞聘人员自负。
1.开发区综合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竞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可采取查阅档案、验证学历(学位)资格等方式进行审查,并向公司招聘领导小组提交拟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复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符合面试条件的竞聘人员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将由开发区综合办公室电话通知,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通知。在面试规定的时间未到面试地点的竞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分面试和考核两个方面,面试分占60%,考核分占40%。总分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录用人数视实际情况定,可不录满。
1.面试。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用问答形式,成绩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试竞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20%)、专业技术能力(60%)、综合应变能力(20%)等方面。
2.考核。每个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比例进入考核(当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时,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主要根据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工作阅历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其岗位适应能力、工作适应能力等。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体检者自行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3.体检由体检对象提供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的体检报告单。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1.体检结果公布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竞聘人员的考察,竞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
2.考察主要核实竞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竞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察书面材料,并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予以聘用。
开发区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和考核结果等流程确定拟聘人选,经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拟聘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相关网站及公司公示栏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予以聘用;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审议决定是否聘用。
1.试用: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公司薪资制度实行,试用期满经考核确定正式聘用或取消聘用。
2.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每个岗位聘期为二年,聘期届满后根据业绩考核情况决定解聘或续聘。
3.薪酬待遇:经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人员薪资,参照公司薪资制度计发,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报名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名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必须在15天的期限内完成,且各环节的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开发区综合考虑面试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1.招聘监督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竞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3.竞聘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的,后果由竞聘人员自负。
4.竞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竞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工作岗位,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竞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6.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三明经济开发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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